2014年6月14日 上午8:42
近日藝人歡歡燒炭自殺於租屋處內,令人不勝唏噓,為避免租屋處變成凶宅,不少房東會在租屋契約內加註條款,防止承租人在屋內自殺。專家建議,房東除了加註條款,最好再要求房客提供連帶保證人,若真發生不幸事故,才有對象請求賠償;而房客在租屋前,最好先詢問左鄰右舍,避免租到凶宅。
出租房屋最擔心就是房客在屋內自殺,或發生兇殺命案,使租屋處成為凶宅,讓房屋價值瞬間降低,不少房東在租屋前,多會審慎評估承租者背景,以防自家房屋變凶宅,近年更有不少房東直接在租屋契約內,加註「惜命條款」,載名租客若在承租期間「非自然死亡」,房客之法定代理人需照原價買回房屋,條款雖令人不可置信,但也凸顯房東擔憂之處。
非自然死亡 損房屋價值
在中山區有不少房屋出租的房東Iris表示,在出租前,會先與房客面對面接觸,了解對方背景條件、職業工作和經濟收入,若從事特種行業或職業不固定,多半不願出租,Iris說:「我不會直接寫『惜命條款』,但若這真的能對房東有保障,日後可能考慮加入。」
中信房屋法務部專員白宗益表示,倘若房客在租屋處自殺,房東想求償,對象會是房客的繼承人,但多數繼承者會因此拋棄繼承,或者以其繼承的財物來償還,也就是所謂「有限責任的繼承」,往往不夠房屋折損金額,導致房東求償無門。
要求房客提供連帶保證人
為避免此類情況發生,白宗益建議,在簽約時,最好要求房客提供連帶保證人,並了解連帶保證人背景,如果出租給學生,保證人最好是其父母,要求保證人需負連帶賠償責任,若日後發生不幸事件,才能向對方求償。白宗益說,此類糾紛,法官判房東勝敗訴皆有,判勝訴理由,多為房屋因變凶宅而減損其價值,判敗訴理由,則認為房客雖在屋內自殺,但未損房屋結構,房東仍可自由使用,房客也並非故意侵害房東利益。
信義房屋客戶服務部執行協理劉韋德表示,有些案件即使房東向房客家屬求償仍敗訴,理由是不可歸責於家屬,因此房東在簽約時,務必多加留意條款內容。劉韋德表示,若真發生房客自殺,房東除了準備合約,也可請估價師評估房屋價值,證明房屋因變凶宅而降低價值,法院會根據評估報告而有所評斷。
勤查資料&詢問鄰居 避免踩雷
至於房客該如何避免租到凶宅?一般凶宅的定義為建築內主要使用區域曾發生自殺或他殺等「非自然死亡」事件,鄰屋、社區並未包含在內,現在的仲介公司多會提供凶宅資訊,民眾租屋前,可上網查詢,簽約時,也可特別要求房東擔保房屋非凶宅,加註相關條文,如違約金、契約終止等條款,白宗益表示,房客可要求在契約內加註:「如租賃標的物〈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〉內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情事,承租人得隨時終止租約並不以違約論。」而最好的方式,就是親自前往看屋,了解室內外環境,必要時可詢問左鄰右舍,千萬別因租金多寡或美麗裝潢而被蒙蔽。
轉載自:
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租屋慎防凶宅-善用惜命條款-221214812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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